| 在协商离婚当中,老爸讲什么都不要,他只要我跟他这个条件.(谁也想不到他会连儿子都不要) 其实我最心里只想到我会跟老妈,孝顺她到老,这是所有姐妹不约而同的决定.可是,我却连跟老爸讲我不跟你的勇气都没有.其实我考虑到的是:老爸他是怎样一个主观偏激的人,能否接受我这样的决定.再怎样他也还是个人,他(53岁)在看到所有子女都不肯跟他的情况下,他会不会疯掉.我这人就这样,心很软的,狠不下心.这些都是我的一个心理负担. 我没有想过要逃避抚养他们的责任,只是,我不想一个人离开了那么和蔼的姐妹和老妈去跟这样的老爸过以下的日子.我成了他们现在离婚的尖锐问题.我的任何选取择都会伤害到任一方. 我不知道法律上我有没有选择的权力?或是说,在法律前在道德道义上,更想请教你们,我该怎么做才是万全之策? 答:1、已经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或者已经满16周岁未满18岁但他能以其自己的劳动收可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法院也将不再作出判决。 2、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也只不是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对已经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来判决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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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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