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是医院的护士.在值班后按规定应该有补休一天.医院应人员紧张私自扣除休息,让我们值班后继续加班四小时.算4块的加班费.请问这样合理? 我该到哪里去申诉?
答:[1]医院延长工作时间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而且也是违反《劳动法》关于“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的严格规定,属于非法延长工作时间; [2]依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即使延长工作时间违法,也要支付给职工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否则,劳动监察机构有权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延长工作时间报酬1至5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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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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