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姐姐和一名男士交往半年多,男方家有三个兄弟。刚开始男方提出没有任何家庭负担,只是自己一个人,不负责赡养老人。后来两个人确定了关系,男方出了3000元钱,并给我姐买了一部手机作为礼物。后来才发现男方母亲是精神病,父亲酗酒。当我姐向男方问及此事时,他提出自己要赡养老人。因此我姐向男方提出分手,并留取10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其余2000元和手机归还男方。男方认为不妥,到家里和公司进行骚扰,并提出要通过法律解决。我想咨询一下,事情的责任在于谁,如果打官司,对我们有利吗?(他们经过介绍人介绍,他偏袒男方)
答:恋爱关系或者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涉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会受理,男方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他无权要求你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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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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