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由:女方阿英和和男方小龙于2002年12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阿英哺乳期间,男方在外地打工且与另外的女人同居!女方于是要提出离婚诉讼,可现在两人均在外地同一城市打工,问是否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是否能得到赔偿?
答:可以在打工地诉讼,最高法院解释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条款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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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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