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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 热 | 【字体:小 大】 |
| 离婚诉讼 | |
| 加卡(男)与看卓(女)于1999年在甘肃省卓尼县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在此地,2001年9月加卡在北京朝阳区开了议一家面食馆。2002年12月看卓以加卡不尽家庭责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我想请教:看卓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加卡起诉离婚,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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