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民法 >> 离婚 >> 离婚咨询问答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再婚十几年,离婚之后,儿子是否还有赡养的义务            【字体:
再婚十几年,离婚之后,儿子是否还有赡养的义务

老太太有两个儿子,当时老太太在二儿子的怂恿下,和大儿子关系闹的很僵,分家的时候老太太什么都没有分个大儿子,还当众讲下活着不让大儿子养,死了不让大儿子葬,老太太全部财产都归了二儿子,以后老太太和二儿子一起生活。
但是没有几年二儿媳又和老太太的关系做僵了,最后老太太一气之下嫁了人,在这再婚的十几年的时间里,二儿子还和老太太一直保持联系,并且每逢过节的时候都让孩子到老太太那里去要点钱(二儿子讲老太太有很多钱)。
最后老太太与现在的老伴关系做僵(老伴有儿女),离了婚。
这个时候,老太太要让两个儿子赡养,但是大儿子觉的很委屈,因为最初讲下是活着不让养死了不让葬的,并且没有得到任何财产。
请问大儿子应该怎么办,还有没有赡养老太太的义务?


答: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
生育和抚养了儿女,儿女就应该赡养老人。
在儿女有自立能力后,老人给不给财产是老人处置个人财产问题。
念父母养育之恩,反哺回报赡养义务,是我们做儿女应该做的。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4&ID=4749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3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