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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司法解释          【字体:
关于婚姻司法解释


我请问的是,婚姻司法解释(二)于4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夫妻离婚可分公积金的问题.

我父亲第二次向法院提出与我妈妈离婚,法院于3月31日受理此案.我妈妈在4月5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我想问的是我妈妈是否可以依据婚姻司法解释(二),分割对方的公积金?

是依据4月1日前的司法解释,还是新的司法解释,有时间差的存在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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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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