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部队有关规定,为其亲属发放以下款项:(1)住房补贴:22249.16元;(2)伤亡保险: 1200×48=57600.00元;(3)医疗保险:1061.96元;(4)部队发放的抚恤金: 1275.50×6=7653.00元。该军人有父、母、妻、女(5岁,现随母亲) 请问,这些钱该怎么分割,统一视为遗产按继承合适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依据部队有关规定,为其亲属发放以下款项:(1)住房补贴:22249.16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妻子,另一半按法定遗产分割给法定继承人该军人父、母、妻、女。 (2)伤亡保险: 1200×48=57600.00元;(3)医疗保险:1061.96元;应该是遗产,按法定继承。因为受益人是牺牲军人本人,所以列为遗产。 对于(4)部队发放的抚恤金: 1275.50×6=7653.00元。该军人有父、母、妻、女(5岁,现随母亲),应按抚恤金给付计算办法和用途直接分配给具体亲属个人。 由于该军人有女(5岁,现随母亲),可以考虑照顾其女生活需要适当多分。这个适当照顾是弹性很强的因素,如果万一老人不同意,也不要过分强求。如果诉讼到法院,那要看法官心态(自由裁判)也不好说如何是对是错,这个适当照顾是情理问题。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4&ID=3986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