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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的过错          【字体:
离婚涉及的过错

我们有一套房子,94年结婚,当时住他原单位的房子,后他调动工作分了现在的这套住房,原单位的住房退了,98年(可能是吧,我记不清了)福利分房,我们买下了,用的是他的住房公积金和家里的存款。我想问:如果离婚,房子可能判给我吗?他有过错,现在被公安局涉嫌犯罪刑拘取保候审。另外我和有一处住房(承租房)。还有财产我是否可以多分一些?谢谢!

答:离婚涉及的过错仅仅是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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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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