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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罚则            【字体:
职业病诊断罚则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怎么办?
    答: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
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有哪些情形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答: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违反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违反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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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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