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哪些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答: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8]65号)精神,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1.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2.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科技成果权等纠纷案件; 3.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5.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案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第一部分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第59至69项、第二部分第五条知识产权纠纷第179至201项的规定确定。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审判监督,我省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审法院(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根据当地的科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需要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的,应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如何实行集中审理? 答:为有利于培养专业队伍,积累审判经验,更好地利用审判资源,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整体职能作用,各中级人民法院应确定一个民事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诉前申请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案件)。由于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外案件多,各地应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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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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