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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卷宗的归档 | 【字体:小 大】 |
| 公证卷宗的归档 | |
| 承办人应如何将全部卷宗整理归档? 答:公证事项办结、终止或拒绝后,承办人应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在三个月内,将全部卷宗整理归档。 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应如何保存? 答: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应装订成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事项,应列为密卷保存。 遗嘱公证卷应列为密卷单独保存。立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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