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民法 >> 公证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公证当事人            【字体:
公证当事人

公证当事人就是与公证事项有关系的公民或法人吗?
    答: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
 
申办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
  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公证申诉与复议

  • 公证特别程序

  • 公证卷宗的归档

  • 公证期限、终止与拒绝公证

  • 公证出证

  • 公证审查

  • 公证申请与受理

  • 公证回避

  • 公证事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