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民法 >> 公证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公证事务办理          【字体:
公证事务办理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事项,公证处应当给予公证,但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务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
  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公证事务的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和其他公职人员。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7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公证申诉与复议

  • 公证特别程序

  • 公证卷宗的归档

  • 公证期限、终止与拒绝公证

  • 公证出证

  • 公证审查

  • 公证申请与受理

  • 公证回避

  • 公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