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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 热 | 【字体:小 大】 |
| 法律对公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 |
| (1) 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公证事项应从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要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处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的原因应告诉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处无法工作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2) 委托调查的期限。 (3) 公证卷宗归档的期限。 (4) 根据公证词制作公证书的期限。 (5) 提存物的保管期限; (6) 公证复议的期限。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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