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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字体:
法律对公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 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公证事项应从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要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处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的原因应告诉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处无法工作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2) 委托调查的期限。
(3) 公证卷宗归档的期限。
(4) 根据公证词制作公证书的期限。
(5) 提存物的保管期限;
(6) 公证复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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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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