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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 | 热 | 【字体:小 大】 |
| 哪些行为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 | |
|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证券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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