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6月的时候因为朋友朋友(下面称之为谢小姐)的介绍我受一家上海大公司委托,开发一个公司内部网站。谢小姐为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在开发初期公司和我双方都认可签订一个委托开发的合同。 在7月初我提交了合同,同时对方公司负责人也认可我提出的合同金额,并和我表示合同事宜全权交给谢小姐负责。 在7。8月中我多次催促签订合同,但是谢小姐以种种理由推脱。因为相熟和该公司规模大,开发工作继续进行。期间知道谢小姐将会跳槽。但谢小姐表示将会吧网站建设工作完成后离开。 直到8底开发工作完成。对方公司负责人再邀我讨论网站建设合同。表示原合同金额不能接收。我同时联络谢小姐。谢小姐表示,希望我和对方公司以较低的金额签订合同。同时因为她的工作的失误,她将补偿原商议金额和现合同金额的差价。但因为帐期的缘故需要在两个月后支付,在我写下 “谢XX需在10月30日之前支付给本人 4。6万 金额 其中扣除合同网站建设合同金额”的字据后,签名。 但是近日我联络谢小姐,谢小姐却不应答手机。应该是有拒绝付款的迹象。我手上只有有她的身份证号码。我想问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联络到谢小姐,如对方拒绝支付损失,是否能评此字据通过法律手段追讨。 另:据谢小姐以前说可能会在日本工作学习,是否对追讨有影响。 答:如果是她自愿签名承诺的,你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款项.不过起诉时最好连同该公司和她本人一起起诉.起诉前要查找她的住址联系方式,如果她到了日本,你又找不到她的财产,那么此案在最后执行时可能无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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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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