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占有50%股份的股东,由于年轻缺少经验因此犯下很严重的错误,请求您的帮助! 公司股东两个人,各占50%的股份,对方是法人.由于合作2个月出现不信任造成不能合作下去的可能,当时公司我负责业务他负责公司管理和财务.我们有的就是工商注册时的有限公司章程,我们彼此没有制约的协议!因此在处理经济上对方出现不商议就擅自做出决定的事情导致产生不信任无法合作!因此我想知道,我该如何处理?我不愿意合作想撤股,他又不买.我在4个月前说购买他的股份他也不同意,就一直拖着我4个月的时间,据说公司银行里还剩2000多元钱了. 答:撤是不可能的,转让如果对方不配合也不现实, 对公司的经营你也是有权利的,简单说你也不能让对方任意胡为,通过查公司相关帐目的方式可以尽量维护公司的利益,也就是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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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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