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一直以种地为生,可因为地的问题,和一个人在2003年产生了矛盾。但此事已经由当地派出所解决完了。当时派出所罪了他3000元钱。 就在今年十一左右,这个人到我家去要这3000元钱。还恐吓说,如不给钱,就砸我家东西。我爸爸当时就到派出所立案了。派出所也来人调查了此事。 有一天,我父母没在家时,他到我家砸了很多东西。当时派出所来人把他带走了,也到我家去照了像。可第二天,就把他放了。说他有精神病(注:没有经过医生鉴定,暂不能确定他有没有病)。当时,一切损失的折合费是由派出所定的。可是派出所定的赔偿费太低了。我家不同意。 现在这个人还是到我家去恐吓我父母。严重影响我家的正常生活。派出所后来的解答是:他有精神病,所以不能拘留他。让我家到法院解决。 本人的问题是:第一,派出所以他有精神病为由,不能拘留他是否正确。第二,损失费用应由谁来定。第三,这个人的行为有无判刑的可能。另外,此事到底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的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行为,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一般情况,如果你可以证明对方没有精神病,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对于对方打砸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对方以有精神病抗辩的,就必须申请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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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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