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原与本人的兄长合作办公司,公司原有一切均为我们联名,只是我占40%,兄长占60%,并且开公司这6年来,每年均没有分红过,都作为再投资投入公司,近日由于对公司的发展方向,我和兄长出现歧义,因此我们决定公司资金等拆分。这时本人兄长突然说,公司不是和我合办的,是与他人合办,在我看了相关的文件后,发现原来在一年前,不知他通过什么手段将我的名字改成了他人的姓名,我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申请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获得我应该得到的权益吗?另外,因为之前我很信任我的兄长,之前联名的东西我没有留任何的复印件。 答:在你们公司成立时,工商登记有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出资额等记录,到工商局查询找到原始资料,同时证明一年前你哥的行为为个人行为,为无效行为。恢复你的出资人地位。 北京何律师说得很对,补充一点,如何工商局的原始材料亦被更换,可以申请对签名的笔迹形成时间进行签定,或到验资部门去查找验资时所提供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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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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