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4月1日,我和同学杨、谷、张三名同学一同合伙投资注册了一个个体户执照,一同经营企业向超市供应日化商品,企业是以同学张的名义注册的,合伙中没有签定合伙协议,但立了口头订合同,在经营过程中杨做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其它的合伙人都不太过问公司的事,但杨不是报销这个条据就是报销哪个条据,公司赚的钱全被他搞没了,而且在管理中也是一塌糊涂。在管理中我们也是统一不了意见,所有我和谷决定退伙,但杨刚开始不同意我们退伙,而且也不给我们退还投资额,但公司当时没有钱,只有货,拖了两个多月了,杨把公司里畅销的产品都卖的差不多了,才同意把剩下的产品退给我们,同学张在我们退伙的这件事情上一直处于中立态度,请问如果我们向法院起诉要杨以现金形式偿还我们的投资金额,可以吗?起诉的结果会怎样? 答: 首先,对外咨询你不要用公司这个词,否则会有误解。 你们是以某个人名义办的个体户执照,可以形成合伙关系,但未订立合伙协议,所以你们的合伙并无期限。你们可以要求退伙,各方应对合伙期间的帐目进行清理结算。现金结帐或分割合伙财物都是可能的。 具体的事情只能在审理中审计相关帐目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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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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