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北京一家公司,于本月于天津一家公司签合同并销售了一批货物,对方给我一张支票, 结果等我第一次存支票时对方银行也大字金额不清为由退回,经过人民银行仔细确认大字金额没有问题, 对方银行让我重新存入, 结果这是一张空头支票,我以前也和这家公司做过生意每次都没有问题, 结果这次货已给完收回空头支票,而且现在对方以质量有问题为借口拒不付款. 请问,他们这种行为能否构成票据诈骗? 答: 开具空头支票肯定是不对的,单凭这一点可以要求对方付款. 至于是否构成票据诈骗,还是要综合情况来看,因为经济纠纷与诈骗实践中有时不易区分,现在很多地方立经济案件还是有难度的.如果对方公司正常驻机构经营,只涉及你这一笔空头支票,实践中最后落实的机会不大. 当然,如果愿意,你也可以到公安机关试试.不行的话再起诉.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8&ID=10794&page=5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