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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有权不让他转让?以及让他们承担所欠费用?            【字体:
我们是否有权不让他转让?以及让他们承担所欠费用?

本公司在去年将一家饭店借给内蒙古的火锅连锁店经营,当时使用的所有营业执照以及一切相关证件都为本公司的名义。在经营期间第一个月他们赚了10万,可是因为有七个股东,所以他们并没有用钱去付供货商的款项,就自己把钱分掉了。以至于后几个月经营不善欠下房租以及供货商的款项17万。
因为当时签合约租给他们的时候,他们有10万元放在我们这里做为保证金。本想以这保证金付款,可是他们总公司来人接盘说是他们接下所有债务,要求把1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他们。之后我门就还了,可是想不到今年火锅店生意不好,又经营不下去了,我们才知道原来总公司的人并没有把以前的款项还掉。并且自己也欠下了水费电费及供货商的钱供15万。
现在他们付不出款,说要由我们还,因为所有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是本公司。可是我们当初合同上著名一切债权都是他们承担,请问他们的说法有理吗?还有他们说是要把承包权转让给他人。我们是否有权不让他转让?以及让他们承担这些所欠费用?

答: 对于相关债权人而言,如果对方以你公司名义经营,那么是与你公司形成相关合同关系,相关债务对外而言你公司要承担责任,但对你和实际经营者而言,你乃 权要求实际经营者对你承担相关责任。也就是说你与他们的一切债权由他们承担的约定对你们双方的关系有效,对其他人没有约束力,除非此前其他人知道。
     除非合同有约定对方可以转承包,否则你有权拒绝他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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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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