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02年雇用A, 做外贸生意(没有注册). 本来说好是合伙, 我4他1. 但他没有签协议. 我们是叫外贸公司做代理出口, 因此 与国外客户签的合同是外贸公司和工厂的抬头.做好几笔生意后, 与外贸公司结帐拿利润, 我再扣除成本,按1/5给 他(算提成). 今年6月我发现他在抢客户, 而且从代理外贸公司拿走已做未结的二笔业务(04年2-3月)的利润一部分 用吃饭发票去报销, 另一部分他叫一个朋友开小发票(商业统一发票)到代理外贸公司拿走, 现我想起诉A, 但: 1. 我们之间没有雇佣协议, 只有我03年给他提成时, 他写的二张收条: "...收到我发给03年度薪金***元..." 2. 现在他说: 这二笔业务是他做的, 他拿自己的. 但他曾在其他官司中承认: 他和我合伙到04年6月, 是4:1 分的. 3. 我与代理外贸公司之间有一张代理协议(传真件), 现我发觉:他也在04年头里哄骗代理外贸公司也签了一张 代理协议. 我想问这场官司我可以打吗? 把握有多大? A说: 我们没有注册, 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真要起诉A, 证据还要注意什么? 代理外贸公司很关键吗?
答: 按员工走显然是不行的,因为你不是公司. 但既然对方曾承认与你有合伙关系,那么以合伙关系起诉应该是可以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合伙人侵犯合伙利益,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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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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