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乙方自己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如果这个新公司的成立没按协议规定与甲方协商并重新签定新协议的话是否够成诈骗? 2、如果甲方知道乙方新建公司的事情的话又未与乙方重新签定新协议的话,是否甲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的已经退出的另两人,是否应该对该协议的责任继续负责? 4、乙方的该协议负责人的责任有多大?(协议负责人与乙方成立的新公司法人不是一人,但新公司法人也是协议中签字的之一,并且没有中途放弃) 5、乙方由甲方处借来的35万投资款未在新公司入帐,但此35万购置的办公室设备等均在乙方的新公司,这样做是否已经犯罪?是否够成诈骗罪? 6、该协议对乙方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属于合法协议?
答: 你的问题好复杂,又很重要,在网上想得到准确的答复是有难度的,建议还是让律师看完所有资料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再做准确结论. 根据你目前所说的事情,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以你所说,应该构不成诈骗,不管是否成立新公司,至于乙方成立新公司,甲方不签订合同我看不出甲方的责任,因为甲方并未同意.从你所说的协议内容来看,协议负责人与其他人一样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暂时未看到违法之处,是否公平合理,不便判断. 其实甲乙双方的协议内容还算清楚,但我觉得如果谨慎起见,当初乙方内部应该再签订一份能互相制约的协议,这样所谓有两个人中途放弃的可能性就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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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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