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件事想请教一下,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由于与其他股东有矛盾,故决定退出,我把我的股份转让给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我们签定了一份协议,规定他愿意以十七万的价格收购我的股权。并在该协议签字生效后已支付本人七万元,还有十万元规定等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办好后即付,但时间已过去两个月了,我催他办理他总是以忙为理由不去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由于协议规定要等工商变更手续完了后他才支付剩余的十万元,那他现在不去办理,他就可以不支付余款,所以想请教律师,我的官司该怎么打?我的诉讼标地是告他变更工商手续不作为还是直接要求他支付十万元? 答:合同中对什么时间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没有约定吗? 如果没有约定你应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到工商办理变更手续,并给对方一定时间,之后如果对方仍不办理,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并由法院确认股东转让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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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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