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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登记时,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哪些文件?          【字体:
申请设立登记时,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哪些文件?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七)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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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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