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问: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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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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