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各部门职责范围是什么? 答:《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二)部分共用部分,是指由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 (三)全体共用部分,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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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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