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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采取反补贴临时措施? | 热 | 【字体:小 大】 |
| 如何采取反补贴临时措施? | |
|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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