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法律文书 >> 律师专用文书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阅卷笔录          【字体:
阅卷笔录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事实类。

2.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