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百姓万事通 >> 身份证使用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居民身份证如何申领和发放          【字体:
居民身份证如何申领和发放

问:符合条件的公民如何领取身份证?
答: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问: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什么?
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问: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如何解决?
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问: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如何办理?
答: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问: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多少时间发放居民身份证?
答: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4

  • 上一篇文章: 居民身份证的一般知识

  • 下一篇文章: 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