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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的一般知识          【字体:
居民身份证的一般知识

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适用哪些人员?
答: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问: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哪些?
答: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问:什么是公民身份号码?
答: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问: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问: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哪些部门制定?
答: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问:关于公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哪些规定?
答: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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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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